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辞退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但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等于劳动者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工资待遇、休息休假、劳动保障等方面发生纠纷的,都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处理的事项范畴有这些: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法定内容,包括: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2.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面申请仲裁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录并告知对方。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5日内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申请副本应当在受理后5日内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但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案件的仲裁。
劳动纠纷仲裁前置,发生劳动纠纷可先向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侵犯之时起。(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四)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1、劳动争议是不需要约定仲裁的,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一种法定方式,发生劳动争议后,即使没有约定也可以申请仲裁。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10人以上的,属于集体仲裁案件,可以委托2到3人作为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2、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3、如有劳动争议,一般可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劳动仲裁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争议一方提交申请书,包含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三、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四、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五、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的证据可以开庭当天提交,但是开庭当天提交的,应当承担其预期举证的风险。劳动争议的案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在仲裁庭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预期举证的,仲裁庭可以不予采信。
劳动仲裁会及时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