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的种类有以下这些:(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等。
劳动仲裁诉讼需要以下这些资料: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提交公函和执业证件复印件等。
劳动争议诉讼包括以下这些:(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等。
追索劳动报酬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到法院起诉。但如果用人单位有出具欠条的,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劳动仲裁遗漏的当事人为案件当事人,并一并判决。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劳动报酬纠纷不一定要先仲裁后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因此,在有欠条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认可能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能诉讼保全。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诉讼是在仲裁后提起的,诉讼时效只有15天。如果诉讼是直接提起的,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公民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