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最高:158天;2、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15天陪产假;3、延长婚假、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路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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