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产假180天。《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路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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