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纠纷
  • 工伤伤残鉴定的期限为多久

    工伤认定时间1年。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袁超律师 2024.04.18 486人看过
  • 公司地点变更可以拿到补偿吗

    公司变更工作地点,若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

    袁超律师 2024.04.18 1794人看过
  • 试用期工资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袁超律师 2024.04.18 390人看过
  •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的规定有以下两种: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袁超律师 2024.04.18 310人看过
  • 工资约定不明劳动者怎么办

    工资约定不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袁超律师 2024.04.18 337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是什么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包括如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

    袁超律师 2024.04.18 414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袁超律师 2024.04.18 517人看过
  • 女职工产假规定是什么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袁超律师 2024.04.18 292人看过
  • 工伤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袁超律师 2024.04.18 404人看过
  • 订立劳动合同原则都有哪些

    订立劳动合同原则: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2.协商一致原则;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

    袁超律师 2024.04.18 690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