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法学硕士;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2008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代理了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并受邀在电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针对法律热点问题发表点评。工作特点:表达能力强,思路清晰,经验丰富,能从客户角度出发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与解决方案,深受客户信任。擅长领域:离婚纠纷、继承遗嘱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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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明确不鼓励晚婚晚育,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假的有关条款。不管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可以享受延长60天,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新的生育奖励假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晚育已婚妇女在二十四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的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符合晚婚年龄即女性已满二十三周岁,男性已满二十五周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所谓晚婚是指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才结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所谓晚婚是指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才结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