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2、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3、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其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请求期限)。4、两者的程序不同。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必须依诉讼程序进行,由法院裁判。而对离婚,一些国家规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在我国,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5、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主要是:1、离婚的婚姻关系是之前有效,后面解除,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是自始无效;2、离婚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无效婚姻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3、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而婚姻无效之诉上确认之诉。
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是:1、离婚是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2、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于结婚之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则发生于结婚之时等。
1、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如下:1、形成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因一方或第三人胁迫而结婚、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无效婚姻情形:重婚、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须由当事人请求,无效婚姻除了。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具体如下:(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主要是:离婚的婚姻关系是之前有效,后面解除,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是自始无效;离婚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无效婚姻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而婚姻无效之诉上确认之诉。
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有本质区别。产生原因不同:离婚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不是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在婚姻成立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的事实发生。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主要是:1、离婚的婚姻关系是之前有效,后面解除,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是自始无效;2、离婚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无效婚姻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3、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而婚姻无效之诉上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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