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宣告死亡后还活着的,被宣告死亡的人可以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如果其配偶没有结婚或者明确表示拒绝恢复婚姻关系的,则被宣告死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撤销之日起恢复。2、如果其配偶再婚的,或者明确表示拒绝恢复婚姻关系的,则婚姻关系消除。
胁迫结婚的婚姻可以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出轨后无论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2、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夫妻双方因出轨分居,想要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准予离婚。
1、被胁迫结婚的应该在一年内提出撤销。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2、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1、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2、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政策,禁止任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任何人都无权强迫他人结婚。双方自愿结婚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必备要件之一。
(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二)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
1、近亲结婚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所谓近亲结婚就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缔结婚姻关系。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他们之间缔结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所以近亲结婚当然属于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主要有下列几种:1、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导致腐败,败坏党风,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未到法定婚龄的。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2)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