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没拿到,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通常情况下部分条款无效不会导致整个协议无效。一般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更改后仍可继续完全生效。如协商不一致,则仅部分条款无效。部分条款可以作为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其无效后有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没有法律规定的按照行业惯例履行。但是三个例外情况如下:1、部分条款违反了国家安全,或泄露国家机密等等的话,合同无效。2、部分条款属于合同八个主要条款如当事人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等之一。3、合同订立时,当事人一方被胁迫,在非自愿情况下签订合同的。符合以上三点,合同自始无效。
委托书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就是有效的。签订合同的方式有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这三者是选择关系,只要有其一,则合同成立,所以不一定要按指印。
合同生效时间前取消一般不会构成违约。但是,可能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当事人自行确认合同无效。合同当事人无法自己确定合同无效的,确定合同无效,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合同无效。违反以下条件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生效要件有以下几个: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约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合同无效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符合以下条件的纸质合同具备法律效益:1、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2、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提出的要约或承诺的内容,都是自己独立意志的表现,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3、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形式合乎要求。
一般的欺诈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如果损害国家利益了就是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