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只要能证明实施传真件是合同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在诉讼中,提交传真件作为证据应当要注意几点:第一,提交传真件原件——即直接从传真机中输出的版本;第二,提交传真号码两个终端有电数据交换的记录等。
在打印的格式合同中用笔添加,这种形式称为补充条款,如果签订合同双方对补充条款都认同,则该条款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没有公证的协议书只要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他人利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双方自愿签字就是有效的。公证与否不是有效的必要条件。
法律上它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够借名买房,因此一般的情况下,可以借名买房。但是由于房屋限购规定,若这个借名人没有购房资格,为了取得这个房产,而借用有那个购房资格的人的名义来买,就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国家政策要达到的调控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效的。
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取决于合同当中的内容,以及签订合同的一些形式要件是否具备。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双方确认一致就有效,合同上有涂改是否有效要分情况:1、签订之后,盗窃合同进行修改或伪造的,修改部分无效;2、合同签订之后,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或在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
从合同效力上讲,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会生效,但是从证据效力上讲,如果是对方将盖完章的合同传真过来,另一方得到的只是传真件,从证据效力上讲只是复印件。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对方否认合同的效力,且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法院通常不会采信该传真件。
买卖合同只要是经过你们双方自愿协商签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签订之日起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未注明签约时间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当然,为了完整体现买卖合同的全部内容,建议你们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予以确认。
传真是合同书面形式之一,传真件可以作为证据。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采购合同满足下列条件则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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