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之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1、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房屋买卖合同违背公序良俗;3、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或者集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生效后替换变更原合同的条件是:1、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原合同;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3、情势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生效时间与实际履行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分期支付保费的情形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不支付保费,不会直接造成合同失效。但是符合条件会导致合同中止,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当事人应当返还因此取得的财产;3、不能返还的财产应当折价补偿;4、当事人对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合同的条款是否履行为前提。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条件,一般在依法成立时生效。一般在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才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成年签合同无监护人签字盖章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只要监护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追认的,就可以认定为有效合同。《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该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和该精神病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场口头授权签订的合同,且符合以下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同时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对于合同无效存在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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