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可以就其已完成工程主张工程款,但前提必须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务转移成立必须满足:一是原债务是有效存在的债务;二是发生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三是涉案债务转移已经债权人同意;四是涉案债务转移合同没有特别的批准条件和限制。
出质人合并、分立或债权债务发生变更时,贷款人仍然拥有单位定期存单所代表的质权。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质押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贷款人可以提前兑现存单,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提存的具体办法由各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依法定方式处分单位定期存单:(一)质押贷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二)借款人或出质人违约,贷款人需依法提前收回贷款的;(三)借款人或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的。
根据《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出质人、借款人和质权人名称、住址或营业场所;(二)被担保的贷款的种类、数额、期限、利率、贷款用途以及贷款合同号等。
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二)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存款行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的内容包括:(一)单位定期存单所载开立机构、户名、账号、存款数额、存单号码、期限、利率等是否真实准确;(二)借款人提供的预留印鉴或密码是否一致;(三)需要确认的其他事项。
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