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出质人、借款人和质权人名称、住址或营业场所;(二)被担保的贷款的种类、数额、期限、利率、贷款用途以及贷款合同号等。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需要在提交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的时候采取进行质押登记。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存单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质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出质人、借款人和质权人名称、住址或营业场所;(二)被担保的贷款的种类、数额、期限、利率、贷款用途以及贷款合同号;(三)单位定期存单号码及所载存款的种类、户名、账户、开立机构、数额、期限、利率等。
具体的存单质押贷款利率上浮多少,不同银行稍有差异。各项贷款年利率%:一年以内(含一年)4.35,一至五年(含五年)4.75,五年以上4.90。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根据《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1、借款人准备好相关资料,填写借款申请表,向银行提出贷款书面申请;2、贷款行初审通过,将开户证实书和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一并提交给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
存单质押借款对象: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如果借款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的话,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