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不能单方面的强制退出,股东退出需要依法将股份转让或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请求公司收购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的法律责任。
公司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股东或者公司利益的,股东可以请求撤销公司决议,而股东是指登记在股东名册的股东,所以隐名股东不能申请撤销公司决议。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名义股东承担代持股协议的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其之间的代持股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名义股东私下处分股权的,可以向法院主张认定其处分股东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股权是财产权利,所以股权只能质押不能用于抵押。企业质押股权的,要签订质押合同,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就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东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1、股东如果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2、股东如果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且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可以与他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股东要求退出公司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如下:1、公司存在法定情形,如做出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股东会决议;2、申请股东应当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股东可以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有: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等等。
代持股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只要是双方真实一致合法的意思表示,不损害他人、集体、国家的利益,就具有法律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