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律网小编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当执行公司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自己的

股东代表诉讼中主体是怎样的?股东代表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直接作原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需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被告通常是侵害公司利益者,含董监高及第三人。公司是特殊第三人,结果影响其利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华律网小编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当执行公司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自己的

股东代表诉讼不以公司为主体,股东为原告以自己名义起诉,公司作为诉讼参加人。前提是公司权益受损却怠于追责,符合条件的股东为公司利益起诉,与普通公司诉讼不同,是公司不作为时股东维权途径。

公司是属于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而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害公司的利益,股东发现这种情形时,是可以起诉侵害人的,那么股东代表诉讼是不是以公司为主体诉讼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