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的撤销方式为:由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征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只能通过显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东名字是显名股东,所以显名股东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所以隐名股东只能通过显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
按以下的通知程序:1、通知时间: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2、通知对象:全体股东;3、通知内容:会议议题或审议事项;4、通知方式:章程可约定书面、电子邮件、短信通知等文字记载的各种方式。
应注意以下的事项:(1)应当明确委托范畴及违约责任,双方的行为均应以合同约定范围为准。(2)明确委托期限,如代持期限届满,代持人可以要求退出公司,被代持人也可以要求成为实名股东。(3)明确收益分配方式。(4)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股权转让: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二、公司回购股权:1、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股权;2、股东利用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三、解散公司:1、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2、诉请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救济途径主要有三条:一,如果股东对公司有利润而不分配存在异议,可以转让股权退出公司,这是最为普通的处理办法。二,要求公司回购股权,退出公司。三,当出现公司经营严重困难,无法召开股东会导致无法形成盈余分配方案的,股东还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转让有效,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则转让有效。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被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
解散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公司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外部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需要在分配分红收益前,先行提取法定公积金: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