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一般需要通知显名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隐名股东如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可以起诉要求公司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变更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出资协议、股东资格证明等材料。只有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达成委托代持股权且明确股权归属的真实意思表示,才能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
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
隐名股东退股的,显名股东仍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是有股东权利的。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隐名股东出资义务未履行时,公司可以向名义股东追讨。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