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小股东权益主要包括:1、获得分红等资产收益的权利;2、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3、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权利等等。
私募股权投资需要备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募集完毕,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但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股东权益主要包括:1、获得分红等资产收益的权利;2、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3、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权利;4、权利受到损害的诉讼权利等。
不正当目的情形:(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三)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1、主体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2、前置程序:上述股东应当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1、股东将所持出资额全部转让;2、股东行使股权买回请求权并被接受的;3、股东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被除名;4、股东因违法被没收财产,出资额或者股权被依法剥夺的;5、股东因所欠债务导致所持出资额或者股权被强制执行的等。
1、股权确认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股权确认书在股权纠纷诉讼当中具有证据的证明效力。2、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事实。
1、有限公司虚假出资股东的内部责任:违反出资协议而未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或承担、法律责任。2、有限公司虚假出资股东的外部责任:各股东实缴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法定最低限额时,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股东不受有限责任的保护。
股东有权了解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信息。这属于股东的知情权,股东知情权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所组成。股东知情权为法律赋予股东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的权利。
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没有交付实物。2、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3、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4、作为出资的实物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