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及对策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受理我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四位自然人股东向该公司提起的公司知情权诉讼,要求该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被告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定、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报告供原告查阅、复制

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是股东作为出资人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中的一项。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是具有知情权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财务账簿进行查阅或者复制。股东知情权是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手段,那么隐名股东的知情权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一、隐

北京某环保公司的章程有这样一条规定,“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由董事会判断是否同意其查阅财务会计报告”。正是这条规定引发一起涉嫌侵犯股东知情权的纠纷。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已于日前作出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所享有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权利。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仅直接关涉到股东自身权益的实现,而且与公司管理能否规范化的问题紧密相连。因而,世界各国在制定公司法时都对股东的知情权作出一定的规范。我国公司法也不例外。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