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股东会无权开除其中一名股东身份,股东会是为了维护股东利益而设立的管理机制,它主要职能是针对管理层,确保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对于股东之间的冲突解决,就没有直接裁决权,更无权力除名股东。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风险提示:召开股东会时,按以下的通知程序:
股东大会需严格按照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否则可能会因程序瑕疵导致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被撤销,因此,符合程序的通知应包括如下要素:
(1)通知时间: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通知对象:全体股东;
(3)通知内容:会议议题或审议事项;
(4)通知方式:章程可约定书面、电子邮件、短信通知等文字记载的各种方式。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https://www.66law.cn/tiaoli/6.aspx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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