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为三十日。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
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是否分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等。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以下的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有股东,股东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但因为公司的法人性质,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财产各自独立,因此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
1、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其他股东对该出资并无购买意图。依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等。
1、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合同遵守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3、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办理相应手续。
1. 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2. 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个严格的法律要求,直接影响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
1、转让场所的限制。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对经营者和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要产生正面激励与反面约束的双重效果,为此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大多数企业应主要采用以限制性期股结合分红权为主的股权激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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