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小股东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提起诉讼,强制公司分红。
不正当目的情形:(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三)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1、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没有限制,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对公司享有法定的权利,例如股东可以取得公司分红,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如查阅合计账簿、查阅公司决议等。若未进行股权登记的,则不是股东,不能享有股东权益。
隐名股东就是实际出资人,但是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与之相对的是显名股东,又被称为名义股东,其与隐名股东签订代持股协议,被记载于股东名册。隐名股东显名需要经过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
实际出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持股份不可以起诉确认股权。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当然可以增加股东,但是公司形式会被变更,不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此时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以对抗第三人。股东对之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皆由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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