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意思是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者股份处理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委托人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交托给受托人,而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若是没有特殊情况下,公司是不可以强制回收股权的,因为不管是股民控股还是员工控股,都是依法的手段来获得,该公司的股权都是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是任何人都不可以侵犯的合法权益。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财产所得税率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方是公司,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东未足额出资时,公司债务仍由公司承担。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很多人想要创业,首先想到的是合伙成立公司,你出钱,我出技术等等。而且,讲义气的人实在是太多了,没事,您是我的好哥们,无论盈利还是亏损都平均分配,包括股权分配。理所当然的认为两个人一起创业,股权一人一半,各占50%,公平合理。
存在以下四种情况公司可以收回股权: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权质押属于对外担保,同时应当注意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权代持委托人以下权利:1、知情权。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股权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2、管理方法调整权。3、处分行为撤销权;4、受托人解任权。
合同可以约定股权不可转让,但是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是没有效力。具体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中规定。
公司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分为两种情形,具体为以下:(一)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如果为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要依照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具体规定为以下内容: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3、前款说明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说明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说明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二)若股权出质人向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需要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