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资金是可以否定其股东身份的。股东出资入股设立公司之后是不能抽资退股的,不能以抽资退股的方式取消其股东身份,以避免公司注册资金减少,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权融资的条件:1. 拟受资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 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成立后歇业、被勒令停业整顿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主营业务中断的,持续经营时间应当从恢复营业之日起重新计算。
公司企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扩大小股东的知情权;二、规定少数股东的召集、主持权制度及临时提案权制度;三、实行累计投票选举制;四、规定限制表决权制度;五、实行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等等。
隐名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发生纠纷按以下规定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该合同有效。
具体来说,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有:1、隐名股东享有分红权、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等权利;2、显名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依照代持股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等。
侵害隐名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撤销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可撤销合同的一般规则。2、优先权股东提出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请求的同时,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按同等条件出资购买拟转让股份,否则就不可以主张撤销。
公司股权融资条件有:1. 拟受资公司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 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在三年以上,成立后歇业、被勒令停业整顿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主营业务中断的,持续经营时间应当从恢复营业之日起重新计算等。
股权融资的条件有:1、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并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市场前景广阔。3、公司管理能力优秀。4、公司不存在影响上市的重大风险与障碍,预期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公开上市。
公司股权融资条件有:1. 拟受资公司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 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在三年以上,成立后歇业、被勒令停业整顿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主营业务中断的,持续经营时间应当从恢复营业之日起重新计算等。
股权融资的条件有:1、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并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市场前景广阔。3、公司管理能力优秀。4、公司不存在影响上市的重大风险与障碍,预期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公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