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股东决议是不受限的。股权质押一般不影响股权的行使,而股东决议一般收到股东持股表决权的影响。例如,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限公司股东将其股权对外出质,无须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也无需提供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因为股权质押不会影响有限公司的人合性,也不会对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造成行使障碍。
股权质押不需要股东会决议,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其中不包括股东会决议书:(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等。
1、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股东会作出决议;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3、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无权撤销股东会决议。只有人民法院可以宣告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做出了一个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决议,根据这个决议已经进行了变更登记,后法院宣告该决议被撤销。此时可以撤销已经登记的内容。
股权回购一般来说不需要开股东会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质押股权是否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取决于债权人是否为同一公司的股东。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等。
股权质押后股东决议是不受限的。股权质押一般不影响股权的行使,而股东决议一般收到股东持股表决权的影响。例如,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股东会作出决议;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3、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股东决议是不是需要加盖公章
免费查看股东决议是否需要加盖公章
免费查看申请贴现是不是需要股东会决议
免费查看股权质押股东会决议
免费查看申请贴现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免费查看法人变更需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