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必要记载事项欠缺会导致公司的无效,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非常重要的,必须要严格依法进行制定,载明法律规定的必要事项。
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1)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2)公司的发起人。(3)未对尽公司尽到忠实、勤勉义务致使出资未缴足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效力,存在以下两种情况:1、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不会影响公司章程的效力。2、因公司章程修改牵涉到公司登记事项,未经变更登记的,效力受限。
公司章程中对股东的惩罚规定有效,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股东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如果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不仅要补足出资额,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罚款,并且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设立瑕疵不一定会导致设立失败。只要情节不严重,设立瑕疵的法律后果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公司登记机关才可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虚报注册资本设立公司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公司章程;2、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4、从业人员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可能被接管的情形:(一)治理混乱,管理失控;(二)挪用客户资产并且不能自行弥补;(三)在证券交易结算中多次发生交收违约或者交收违约数额较大;(四)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发生重大财务危机;(五)其他可能影响证券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
满足下列条件:1、健全良好的组织机构;2、经营能力;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5、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