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可能被接管的情形:(一)治理混乱,管理失控;(二)挪用客户资产并且不能自行弥补;(三)在证券交易结算中多次发生交收违约或者交收违约数额较大;(四)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发生重大财务危机;(五)其他可能影响证券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
证券公司就是帮助投资者开户,协助企业上市,代客理财,还有自营业务等业务的公司。证券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1、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2、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3、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证券公司设立流程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三)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等。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
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下列行为属于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的合法行为: 1、包销; 2、投标承购; 3、代销; 4、赞助推销。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的,由证券公司依法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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