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前可撤销行为的构成期限的规定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破产清算公司进行账务处理如下: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净值进行后续计量,债务按照清偿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破产企业应当对财产和债务的账面价值按照破产财务报表报告期末的破产清算净值或清偿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对其予以登记。
公司清算时追讨对外债权可由清算组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本身已经破产的,清算组应以债权人的身份到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公司清算时,隐匿财产的处理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的规定是: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涵盖我国境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区分所有制性质、不区分开放性程度、不区分经营范围。
公司要注销的则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偿还,公司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要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破产申请时没到期的债权在受理时视为到期,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除此之外,对于附利息的债权,一般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破产企业对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国企破产,不赔偿员工,只有补偿。因为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额根据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决定,工作得越久,补偿金越多。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就会补偿一个月工资。根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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