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的规定是: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涵盖我国境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区分所有制性质、不区分开放性程度、不区分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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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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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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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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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报告编号:NO.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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