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清算时追讨对外债权可由清算组直接向
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本身已经破产的,清算组应以
债权人的身份到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人民
法院申报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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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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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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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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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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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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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报告编号:NO.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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