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类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以及联营企业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都应当在设立登记之后才能够成立,只有公司制企业才会具有法人的资格。
有限公司变为股份公司是改制。改制一般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所需要的过程。而有限公司变为股份公司,符合前述的改变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可以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需要的条件有:(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包括,公司是成立经营连续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高于一千万元;以及股本总额高于三千万元等条件。
不可以实行。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以成立分公司时,是不能成立股份制分公司。因为,股份制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
根据法律规定,私营企业有效管理五项任务:第一项任务:制定目标;第二项任务:组织实施;第三项任务:做出决策;第四项任务:有效的监控;第五项任务:培育人才。
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流程:1、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2、股东会表决通过公司公司分立方案;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并于在报纸上公告;5、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国企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行政性质。国有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单独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