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算期间,诉讼主体通常是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这包括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因此,在清算期间,如果公司需要提起诉讼或被诉,清算组将作为公司的代表,成为诉讼主体。
公司注销必须要清算报告,清算报告需要准备《备案确认申请书》,注销必须要登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的目的是了结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能会导致债权债务关系无法了结,从而损害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因此,在公司注销前,必须依法进行清算,并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企业破产清算资不抵债,也只以企业财产清偿。破产财产清偿完一个顺序后还有剩余的,清偿下一个顺序;不足以清偿一个顺序,而该顺序又有多个受清偿权利人的,则在不同权利人之间按比例清偿。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经营不下去的时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随后进行清算。其中公司解散有法定的情形也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其中法定的情形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请求法院解散,从而进行注销清算。先成立清算组清算再到登记处注销公司。
包含下列事项:1、审计应收账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2、审查实物资产的处置及变价收入情况,有无隐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等违法行为。3、查看对待处理损失的报批、核销转账等情况。4、检查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5、检验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确。6、审查破产债权申报时间限制及金额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7、审验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标准及有关规定。8、检查第一顺序破产债务核算是否合法。9、查看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的银行账号长期不用会被银行注销。如果银行卡金额若被扣到余额为零时,将自动转为“睡眠卡”。如果在这期间内此卡没有任何交易,或任何协议,2~5年内银行系统内将自动清理和注销这些账户。一个银行的分行能开的对公帐户有一定的数量,所以会定期清理一些帐户。一般是一年左右没有资金进出的(银行扣的费用不算)就会被自动销户。
法人的清算程序在公司解散后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的组成根据公司的类型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则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还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至于清算组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主要行使以下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如果必要,还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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