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会被强制注销。公司强制注销主要是存在以下情况的:一、虚假注册;二、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三、没有按期参加企业工商年检,并且拒不接受罚款处罚。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所以总公司有权撤销分公司,撤销分公司要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对员工的补偿是:1、按员工的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公司需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以此累加;2、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不到六个月的,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公司注销前,公司应该先进行注销前的清算。公司注销前清算的账务处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先编制公司解散的资产负债表;2、然后核算清算费用;3、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4、再接下来核算并收回公司账面债权,清偿公司债务及核算公司损益;5、再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6、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7、最后编制清算损益表和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公司只有在破产和解散的情况下需要清算,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司可以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除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解散无须清算,以及因破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外,因其他原因解散的公司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不只是分配固定资产,还要清偿债务等。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企业注销清算前,公司应该先进行注销前的清算。公司注销前清算的账务处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先编制公司解散的资产负债表;第二: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第三:再接下来核算并收回公司账面债权,清偿公司债务及核算公司损益;第四:再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第五:最后编制清算损益表和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公司解散遭遇股东阻碍,可以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在清算期间,诉讼主体通常是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这包括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因此,在清算期间,如果公司需要提起诉讼或被诉,清算组将作为公司的代表,成为诉讼主体。
公司注销必须要清算报告,清算报告需要准备《备案确认申请书》,注销必须要登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的目的是了结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能会导致债权债务关系无法了结,从而损害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因此,在公司注销前,必须依法进行清算,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