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不能提起损害股东利益之诉。隐名股东并未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并不能认定为公司股东,因此不能提起损害股东利益的诉讼,除非先通过司法途径证明隐名股东的身份。
1.隐名股东一般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隐名股东则是不合法的。2.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1、隐名股东不可以直接起诉公司。2、起诉公司应当通过显名股东。隐名股东的风险有,名义股东可能会私自转让股权,此时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持股协议受到法律保护的。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职责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催告股东按期足额出资或者履行其他股东义务。2、如果股东拒不履行的,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举报或者通过股东会议将其除名。
隐名股东确认后能依据法定情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救济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1.隐名股东一般是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的,对于隐名股东来讲,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在公司中根本查不到对方的相应信息,所以说要做事情的话只能通过挂名股东来进行操作。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法律属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2.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也就是说,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也就是显名股东才能行使股东权利,享有分红权,而隐名股东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 商登记中都没有记载,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也就不能行使股东权利,不能直接主涨分红权。
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保护股东的知情权:依法赋予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的权利。对于公司拒绝查阅的,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具体是以下这些:1、股东会职权如下:(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董事会的职权如下:(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 股东会的职责《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十一)规定的其他职权。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会的职责《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设立及职权的规定;109-117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下列两种情况下股东能够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1、获得公司的代理委托授权。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2、股东属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