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诉讼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一般情况下,公司有盈余才能进行分配,盈余的划分标准是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缴纳税款后仍有利润可供分配。2.股东具有盈余分配请求权。3.不分配利润给股东造成严重损失。
即公司经过会计核算,公司本年的利润总额减去本年应交税费并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利润还有结余,分红的条件便达成。股东的分红权,又叫盈余分配权,即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三个路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 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二、修改公司章程,列明利润分配的频率和时间间隔;三、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故意不分红,可提起诉讼。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小股东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提起诉讼,强制公司分红。
可以,但要先进行清算。个人合伙关系终止或一方退伙时,全体合伙人应对合伙的财产、生产的成本、债权债务、盈利亏损等费用进行清算,有剩余财产时,应当先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仍有剩余时,按合伙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盈余分配。
出资义务承担者按以下的情况处理:一、股权受让人明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二、股权受让人不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情况分析。
可以,但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股权转让方为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的首要前提为处分人为无权处分人。2.股权受让方为善意。3.股权转让价格合理。4.已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不能,公司依法履行文件置备义务是股东知情权得以实现的前提。如果公司不履行文件置备义务,将会导致股东无法查阅、复制相关文件,剥夺股东的知情权,并有可能给股东带来损失。资料遗失或不完整,文件不存在,不是拒绝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合理理由。
不能返还,增资程序启动后增资款即转化为公司资产不得任意退还。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已完成工商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信息、股权比例已产生对外公示效力,出资额并不能够任意退还。
需要,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不正当目的情形:(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三)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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