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什么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要机关批准,持有《设计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

    张福昊律师 2024.04.15 1848人看过
  • 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张福昊律师 2024.04.15 1481人看过
  • 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的证据:(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张福昊律师 2024.04.15 1079人看过
  • 挂靠工程款纠纷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实际施工人应承担举证责任。首先需举证证明其对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其次实际施工人需证明承包人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再次实际施工人需举证证明承包人对发包人享有合法的工程款债权。

    张福昊律师 2024.04.15 1274人看过
  • 提起拖欠工程款诉讼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张福昊律师 2024.04.15 929人看过
  •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怎样计算?

    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

    张福昊律师 2024.04.15 1297人看过
  • 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怎么规定的?

    结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自发包人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违约行为成立之时。当事人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发包人怠于履行该结算义务时,承包人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的时效期间起算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张福昊律师 2024.04.15 1485人看过
  • 怎么来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的起算日?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张福昊律师 2024.04.15 1719人看过
  • 怎么确定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日?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张福昊律师 2024.04.15 1172人看过
  • 工程款纠纷质保金起诉书怎么写?

    根据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身份信息;(二)被告的身份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张福昊律师 2024.04.15 1440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