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的,转让的行为对债务人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债权人要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需要依法及时通知债务人。
(1)以整体资产出资时,收到的对价是被投资方的股权(即整体资产评估增值部份属于股权支付对价)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评估增值部份的所得或损失。(2)以其它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应当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额部份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主要修订内容:1、增加了“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了以更正”这一规定。2、准则执行范围,原规定暂在上市公司执行,现规定所有企业执行。
对于因继承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情况,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同时也授权公司章程中另行约定相结合的方式。如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基本权利,而不应当对其股东权利加以随意限制。公司章程不得对继承股权加以限制。
公司章程限制或排除股权继承源自于公司的人合性。但是不管如何限制,其限制或排除的只能及于股权中的人身性权利,不得及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公司无偿收回则侵害了财产性权利。章程无效。
可以。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保修期没有必然联系,而是应该以缺陷责任期的届满为时间节点,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因此即使保修期未满,但是缺陷责任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发包人就应当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逾期未返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其造成损害的,应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属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
工程中未约定电费计取标准的,可以按照定额计取电费。一般而言,施工现场水电费用由发包人向相关单位支付,在工程款进行结算时,发包人已经支付的水电费用可以作为发包人已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在结算中予以扣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建筑工程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违约金赔偿上限一般不得超过30%,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或增加。国家没有硬性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主要由甲乙双方及有关单位部门在商谈合同时确定,形成文字写入合同。
路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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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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