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但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清算后股东一般不承担债务。但存在如下情况的除外: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2、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债务;3、其他情况。
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出现亏损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清算后公司应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2、剩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公司债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也就是说,一般在注销之后,债务就会得到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