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同时,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民法典规定,法人的债务由法人全部财产承担,所以公司有到期债务不还的,由公司财产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或者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我国民事主体是比较多的,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而自然人是指个人,法人是指组织,自然人可以分为有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类型。2、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自然人如果不是公司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自然人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除外。
企业间借款合同只要是各企业间自愿签订的,且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的就是有效的。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则是无效的:一、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三、借款行为违反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一人公司人格否认之诉中,债权人如果以财产混同为由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举证责任倒置,债权人不需要初步证明一人公司存在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迹象,而是由股东负担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举证责任,若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连带责任即成立。
债权融资的优点是资金使用期限长,没有定期偿付的财务压力,财务风险比较小。缺点是企业将面临控制权分散和失去控制权的风险,另外就是资本成本较高。股权融资的优点是企业的控制权不受影响,与股权融资相比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另外还能获得财务杠杆效应。
别除权需要申报债权。别除权仅属于我国学理概念而非立法概念,我国破产法上与之对应的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别除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必须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基础债权和担保物权必须合法并生效;3.基础债权和担保物权不存在破产法上的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只有具备了以上条件,才可以行使别除权,实现有财产担保债权的个别清偿。
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关系转移到合并后的公司。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也就是说在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承。因为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债权债务的效力,第三人对基于对公司的信赖而为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某种意义上等于善意第三人。
公司欠债的,一般不会冻结股东的财产。因为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持有公司的股份有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的;则公司欠债也可能会冻结股东的财产,因为此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3、出资瑕疵,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情形。
路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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