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后公司外债可以在公司进行清算时偿还,由清算组负责追讨,债务人不偿还的清算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悉权、异议权即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享有知悉权。合并各方公司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及其享有的异议权。债权人的异议权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债权人在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民法典规定,公司债务违约的,债务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2、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特定的义务,而债务人主要的义务是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的,就会构成债务违约,债务违约要承担一定责任。
员工欠钱对公司没有影响,员工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自己承担,与公司无关,债务人应当根据约定偿还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根据生效生效的法律判决债务人依然不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主张公司债务有诉讼时效。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或还款期限约定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可以。分公司的欠款可以执行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根据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如果真的发生了对外债务,是需要公司承担责任,然后公司根据协议向以前的股东追偿。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不属于公法,而属于私法。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了公司法。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按照法律规定,认缴期限未满的,股东不视为未履行出资责任,所以一般不承担债务,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认缴期限未满,也要承担债务。2、对于股份制公司来说一般股东需要认缴股份,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获得公司的收益,参与公司的重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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