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申报材料应该包括的内容:1、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表;2、单位章程及资本来源性质证明;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简历、住址、身份证明文件;4、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明和主要从业经历及培训证明。
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
其他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2、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3、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2、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盐生产经营禁止下列行为:1、将液体盐(含天然卤水)作为食盐销售;2、将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3、将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作为食盐销售;4、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食盐,或者将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作为食盐销售。
从事疫苗生产的企业应该具备的条件: 1、适度规模和足够的产能储备;2、有保证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设施、设备;3、符合疾病预防、控制需要。4、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5、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2、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2、食品添加剂生产设备布局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3、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二)生产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三)销售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开具购车发票的日期、交付车辆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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