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票据支付地指凭票据付款的付款人的所在地。这里的票据,指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基本效能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建筑工程合同中挂靠人的部分工程款可以追回。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律师事务所进行的年度考核,具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三)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四)内部管理情况;(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六)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盈余分配问题涉及公司自治的范畴,司法一般不会强制分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同意公司决定的股东完全没有办法。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三条:一,如果股东对公司有利润而不分配存在异议,可以转让股权退出公司,这是最为普通的处理办法。二,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从而退出公司。三,当出现公司经营严重困难,无法召开股东会导致无法形成盈余分配方案的,股东还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任免分所负责人;(二)决定派驻分所律师,核准分所聘用律师人选;(三)审核、批准分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四)审核、批准分所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五)指导、监督分所的执业活动及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
律师事务所应当保障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和劳动保障;(二)获得劳动报酬及享受有关福利待遇;(三)向本所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权利。
律师事务所应当监督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履行的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三)接受本所监督管理,遵守本所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本所的形象和声誉;(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分所应当终止的情形:1、依法终止的;2、不能保持法律规定设立分所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3、分所不能保持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4、分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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