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9条、60条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如实记录相关信息,这是建立可追溯制度的前提。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必须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等。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科技发展的产物。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持或增强食品的营养,改善或丰富食品的色、香、味等。因此,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其必要性。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凡是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只有检验合格,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才能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允许该食品进口到我国境内。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要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二)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一是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二是应当取得许可。食品添加剂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但是,食品添加剂多属于化学合成物质,使用不当或者过量使用,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不允许在里面添加对人体有害的防腐剂,还有色素或者其他化学性香料。各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都是不同的,根据全球卫生组织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该有意识的低于食品本身,主要是用来改善食品的外观,方便更好保存住味道延长保质期的作用。根据这个定义,用来增强食品营养成分的强化剂是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食品添加剂主要用来改善色香味和防腐,而且主要原料必须是纯天然的或者是健康的人工合成,超过了这个标准则是不合格。如果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食品添加剂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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