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构成拖欠工程款的,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拖欠工程款之日起三年内的任何时间内都可以起诉。超过三年再起诉的,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欠工程款被起诉的处理:被告人应当积极应诉,准备答辩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欠工程款被起诉的处理:被告人应当积极应诉,准备答辩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首先,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诉的,可在答辩状中写明。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并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最关键的是按期提交证据,对于工程价款金额、工程质量、工期可能涉及索赔的方面做好诉前工作,在诉讼中多和法官沟通,如果有调解的空间,也可以努力达成调解,在工程欠款案件中有很多时候,往往都是因为无法达成结算,这种情况下,对于确定工程价款金额是诉争的焦点,很多时候都往往需要借助第三方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造价评估,在评估程序中与评估机构的沟通及评估预审意见出来后进行复核是诉讼中最核心的工作,需要诉讼各方认真对待,及时反馈。
拖欠工程款3年后能起诉,但可能败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如果工程款时分期支付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如果欠钱没有欠条的,当事人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提起诉讼。2、当事人还需要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无果的情况下,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
可以。工程款拖欠起诉需要材料如下: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2、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3、各种会议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工程款拖欠起诉流程如下1、申请财产保全;2、写起诉书;3、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4、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5、法院判决;6、执行判决。
工程索赔过时效依然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一、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二、合同无效工程款按照以下标准确定: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未结算工程的处理通常情况下要从两个角度来看:从发包方或业主的角度来看,工程是否结算不影响工程的合法性,因为判断工程的合法性通常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虽然,未结算不影响工程的合法性,但是可能存在不能竣工验收,不能交付使用,这可能会影响业主的权利。为此,发包方或业主也应该及时结算,以免产生纠纷。从承包方或施工人的角度来看,工程未结算会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对于承包方或施工人债权的实现存在障碍,资金压力会很大,为此,承包方或施工人应该积极主张要求发包方或业主进行结算,如果不配合结算,尽快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当然在未移交工程的情况下,需要保护好完工工程,以免影响竣工验收和结算。
工程完工结算,应当按照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就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进行。该结算暂行办法主要针对的内容是:1.黑白合同造成工程价款结算争议。2.工程竣工结算久拖不结、多头审查或一审再审。3.工程款拖欠严重,据调查,已竣工未结算占全部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的30%左右。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有: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核实(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3%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