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诉业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起诉业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证明;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其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共同决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物业管理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二年至五年。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最长期限是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2、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至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3、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业主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办公场所、联系方式和资质等级等。
1、向业主委员会投诉,业主委员会调查后确认物业公司的确服务不到位的,可以更换物业公司。2、向街道房管科投诉,街道是最基层的政府机关,对辖区的所有事宜都具有管辖权。3、向主管社区投诉,小区里的业主对物业不满,也可以向社区投诉,社区作为政府机构的派出机关,有权对辖区的物业进行管辖。4、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对物业有管辖权,请求房管局对物管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其行为。
小区车库被盗物业是有一定责任的。可以报案,由公安按刑事案件处理,但小区车库被盗物业是否要赔偿要根据实际合同范围来看。小区物业收了管理费就应该保障业主小区车库的不被丢失的义务。这个就相当于一个委托保管合同,保管人丢失了他人委托保管的财产,依法要承担赔偿责任。
1、住宅楼楼栋电梯产权,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并不是归哪一栋楼的业主。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电梯损坏要根据损坏的原因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正常使用导致电梯发生损坏,应当由全体受益人共同出资维修。如果电梯的损坏是因为业主的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的,由有故意、过失的业主承担赔偿责任。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含电梯、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测费用,公共区域(含楼道)的用水用电等。3、物业保安有维护小区安全秩序的义务,由巡视岗负责24小时不间断巡视小区安全的职责,电梯发生人为损坏,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属于失职,负有一定的责任,在物业公司无法证明自己在管理上无过失的,物业公司应当给对电梯损害的发生承担连带责任;4、电梯的损坏是由业主雇用的装修公司的人员在装修过程造成,由业主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业主赔偿后业主可以找有过错的装修公司追偿。
1、向业主委员会投诉,业主委员会调查后确认物业公司的确服务不到位的,可以更换物业公司。2、向街道房管科投诉,街道是最基层的政府机关,对辖区的所有事宜都具有管辖权。3、向主管社区投诉,小区里的业主对物业不满,也可以向社区投诉,社区作为政府机构的派出机关,有权对辖区的物业进行管辖。4、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对物业有管辖权,请求房管局对物管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其行为。
首先,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并不包括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具体的任务如下:(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其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权利主体是本小区的业主。根据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如下:1、物业管理公司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2、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如广州市规定注册资金须在10万元以上;3、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名称行业特点中应包含“物业管理”等字样;4、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5、有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如相关专业的人员不能少于十人。
小区地面车位的停车费,物业未经产权人授权的,无权私自收取。《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