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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是否还可以买

    1、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一般是不可以买的。2、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对于不具备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子是禁止交易的,公证处对于没有两证的房产交易签订的协议不予公证。3、购房者想购买的该套房产,交易风险很大,一旦能够办理两证,可能会出现出售人不配合办理或私自办理至出售人自己名下的风险。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402人看过
  • 不动产权证使用期限为多长时间

    1.不动产权证使用年限是住宅用地的划拨年限是70年、商业40年、科教文卫体及公益用地50年。2.动产登记证明只是房产证、国土证等不动产统一后的新证明,换汤不换药,对权利人没有啥实质的影响。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以为入学、就医、出国等作为证明和担保。屋产权年限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我国是土地国有制,开发商从国家拿地,然后建房子对外出售,一般国家土地对外出让的时间根据规划和土地使用性质划分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科教文卫体及公益事业用地。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834人看过
  • 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如何分割的

    共有房产应采取如下方式进行分割:1、原则上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予以分割;2、若为共同共有财产共同,则分割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意见。若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3、若是按份共有财产分割,则按明确的比例分割即可。

    李键键律师 2023.06.15 278人看过
  • 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包含哪些义务

    1.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给出租人使用。如果出租人因故确实需要提前收回房屋,应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因此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2.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修缮房屋,保证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如果因出租人不及时修复而造成承租人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3.在出卖房屋时,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 下,保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309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是如何的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登记证书,即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482人看过
  • 宅基地被征收后是否有使用权

    1.老宅基地被征收后,宅基地使用权就消灭,不能再使用宅基地。而被征地的村民,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389人看过
  • 民法典中哪些文件是能证明房屋产权的

    1、房屋物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产权的证明以登记为条件,办理了物权登记,取得房产证后,取得房屋的产权。2、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233人看过
  • 土地使用年限规定的法律依据是如何

    土地使用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268人看过
  • 小产权房子法院是否可执行拍卖

    1、首先,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根据相关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2、其次,法院对于小产权房在执行时一般不会强行拍卖。但是在这类财产仍有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比如说房东有收租的权利时,法院可以针对这部分执行拍卖。3、最后,在执行时,可以对小产权房进行“现状处置”。处置时应在拍卖公告中披露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现状及土地性质,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变价不成的,债权人可以接受该房屋抵债。变价或抵债裁定中应载明上述内容和风险。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826人看过
  • 用益物权人是否可负担地役权

    1、土地所有权人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2、集体所有土地为供役地,就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添加了地役权负担。土地所有人负担地役权的,设立用益物权时,用益物权人需要继续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3、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在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已设立的地役权需要由土地承包经营人继续负担。4、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在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时,已设立的地役权需要由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负担。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290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