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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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买房签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

    1.民法典中买房签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即为合法有效。2.买房时签订租赁合同属于阴阳合同,阳合同是展现于外的合同,阴合同才是当事人订立的真正合同。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阳合同无效,阴合同如果没有无效情形即有效。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541人看过
  • 房产证和土地证是不是合并了

    1、房产证和土地证合并了,叫不动产登记证。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382人看过
  • 房产证的名字是否可改

    1、房产证可以改名字,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即可。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3、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4、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48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是可以进行依法转让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转让的。2、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3、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314人看过
  • 是否能委托他人进行房产登记

    1.可以委托别人进行房产登记。2.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房产登记事项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331人看过
  • 房屋买卖协议是不是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以其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370人看过
  • 房改房买卖纠纷怎么样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房改房买卖纠纷解决途径有:(1)协商:协商是指房改房买卖合同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2)调解:这是指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改房买卖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仲裁:仲裁是指房改房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由该仲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4)诉讼:诉讼是指房改房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326人看过
  • 地役权是否能设立抵押权

    可以用地役权设立抵押权,但是需要注意,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得单独设立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381人看过
  • 房子过户需办理哪些手续

    房产过户需要以下手续:1、以书面形式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2、提交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3、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后,符合要求时作出受理决定;4、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340人看过
  • 一般买期房时签哪些合同

    1、一般买期房的时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期房一般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2、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468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