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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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协议怎么写,具体规定有哪些

    租房协议的内容包括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

    李荣梅律师 2023.10.16 260人看过
  • 宅基地属于谁所有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李荣梅律师 2023.10.16 415人看过
  • 未过户时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未过户时,不能随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除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1.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2.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3.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李荣梅律师 2023.10.16 485人看过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是什么样的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应作无效处理。

    李荣梅律师 2023.10.16 267人看过
  • 延期交房是否可以退房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开放商应该合同约定返还自己已付的房款及产生的活期利息,约定有违约金的,一并赔付。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想解除购房合同前必须先催告,在催告过后接下来3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退房。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的情况如下:1.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2.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3.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李荣梅律师 2023.10.16 516人看过
  • 房屋质量不合格开发商有义务修理吗

    房屋质量不合格,开发商有维修的义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1、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与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2、收房时注意检查房屋的质量,必要时,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协助验房。在收房意见书上写明实际验收情况。根据房屋的不同质量情况主张权利。3、如开发商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的,购房者可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等由开发商承担。

    李荣梅律师 2023.10.16 341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什么意思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含义是指承包土地的家庭的所有家庭成员。因为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所以只要是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李荣梅律师 2023.10.16 447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可以公证吗

    农村宅基地本身是属于集体所有,是不可以公证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等财产可以办理公证。根据《公证法》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李荣梅律师 2023.10.16 542人看过
  • 居住权是否一定要登记

    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现实中,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和居住的需要,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同时,如果他人恶意通过哄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也可以通过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何子豪律师 2023.10.13 497人看过
  • 商品房征收标准是什么

    具体标准是:一、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二、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三、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刘少威律师 2023.10.13 394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