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拆迁协议可以拿去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依法对房屋拆迁协议进行公证。另外,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拆迁协议上的名字在办理房产证时不能变更,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双方签定协议后,就只能按协议内容履行合同。拆迁安置房取得房产证后,当事人可以按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是不可以买卖的。因为折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该补偿协议文书只是对被拆迁者而签订的协议,不具有买卖的性质,所以不可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相关规定,仅凭拆迁协议不可以办理抵押,需要有产权证才能办理抵押。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的合法凭据,只有拆迁安置协议,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是不能在银行抵押贷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只有拆迁协议的房子是不可以过户的。根据法律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拆迁协议签了还可以起诉,比如协议签订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签订拆迁协议书以后不可以单方面变更协议的内容,因为拆迁协议书属于合同性质,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拆迁安置协议不可以改名字。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定协议后,就要按协议内容履行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所以,拆迁安置协议不可以擅自改名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可知,拆迁协议丢了补办后,对于协议中涉及的补偿款可以继承。因为拆迁补偿款也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拆迁协议中涉及的拆迁补偿款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也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可知,拆迁协议可以公证签订。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依法对拆迁协议进行公证。另外,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