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不可以。如果已经启动了破产是不可以停止的,在申请破产之后就应该交给清算小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目前个人是不可以走破产程序,申请破产保护的。我国的破产法只适用企业,而不适用个人。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目前在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个人破产法都是重要内容。从破产实践角度来看,国际上个人破产案件的数量发展迅速,在整个破产案件数量比例上,个人破产占了绝大部分。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员工通常无法直接申请公司破产,因为破产申请一般是由债务人(即公司本身)或债权人提出的。员工在公司中的角色通常是作为劳动者,而不是债权人或债务人。
有效,可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如果录音是未经对方同意,但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当然,在取得录音证据的同时,尽可能有其它证据相佐证,以充实其证明力。
破产重整的期限并非固定为6个月。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破产重整的具体期限。重整的期限可能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重整计划的复杂性以及法院的裁定而有所不同。 在重整过程中,人民法院会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这只是重整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整个重整期限可能会更长。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所以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具体方法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财产的处理都由清算组负责,但清算组是被动组成的,其与债权无利益瓜葛,这就决定了其在清算过程中对于应收账款的态度不会过于追求。而对于债权人来说,收回每份应收账款都关系其能否多得到利益,所以作为债权人可以多为清算组提供应收账款的线索,由其对这些破产财产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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