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又称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公司一旦进入清算程序,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经理即应退任而由清算组行使管理公司业务和财产的职权,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申请破产的方法如下:1、先确认清楚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2、如是企业法人,可向该厂注册地的法院申请破产;3、申请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事实等。
不能。因为公司注销了,也就不存在公司法人了,所以无法起诉公司法人。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二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可以,法院已判决公司解散,然而公司不自行清算,有关当事人或者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公司的股东是不能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的,可以申请破产的人只能是公司法人或者企业的债权人。
公司清算组的成员组成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仅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清算的程序具体如下:1、企业宣告解散、破产的,就应当立即成立清算机构。清算组的确定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可由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自行组成清算组。2、清算机构成立后,就应对企业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清算方案,具体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企业债权、向股东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股金、清算纳税事宜、偿还企业债务、处分企业剩余财产。3、企业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申请破产,但是没有钱赔偿员工时,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期限来计算。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破产的管理人提出,由管理人列出清单,经过公示后就可以领取补偿金。劳动者对公司发放补偿金的清单存在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员予以更正。同时如果这时候,公司的管理人声称公司已经没有钱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企业在进入清算程序后,不能够再适用其他诉讼或者仲裁的程序,一切纠纷只能在受理破产的法院进行。因此,劳动者不能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公司破产后不会对股东有影响,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分情况。1、一种观点认为:核实企业注销损益时,该企业留抵税额(进项税额)应该计入存货成本中,若没有存货,则计入销售成本,即可以放入清算损益,即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会计进行处理。2、另一种观点认为:此种情况一般存在账外经营,或者是进项税额的抵扣比例为17%,而销项税额按13%缴纳。前者属于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如果计入清算损益,属于增值税上的损失由所得税上来弥补,即由国家来承担损失,这样明显不合理;如果是正常留抵税额,可以计入损益,否则不可以计入清算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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