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不可以阻止公司清算。股东的清算义务不仅是一种程序性的义务,而且是一种实体上的义务。也就是说股东不仅要成立清算组织来进行清算,而且要提交有关财务帐册以便清算事务的真正能够履行。
为了有效保护了持有不同意见的小股东权利,对大股东滥用权利进行了有效制约,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退出机制,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权,具体如下:对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
小股东不可以阻止公司清算。股东的清算义务不仅是一种程序性的义务,而且是一种实体上的义务。也就是说股东不仅要成立清算组织来进行清算,而且要提交有关财务帐册以便清算事务的真正能够履行。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不可以,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只有两种人,一个是债务人,另一个是债权人,股东是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只要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且符合一定的条件,可申请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退股;如果有人愿意受让小股东名下股权,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经营。
小股东不可以阻止公司清算。股东的清算义务不仅是一种程序性的义务,而且是一种实体上的义务。也就是说股东不仅要成立清算组织来进行清算,而且要提交有关财务帐册以便清算事务的真正能够履行。